在民生治理上,李治精准解决百姓核心疾苦,举措务实而有力。永徽二年(651年)九月,针对贞观末年战事、工程期间,官府强占、征用民间田宅的乱象,李治专门下诏清查天下田产。诏令明确规定:自贞观十八年以来,凡因辽东战事、宫室营建等事由,被官府以"借""租""征用"等名义侵占的百姓田宅,无论时隔多久、经手何人,一律造册登记、悉数归还原主;若原主已死或流亡,则归还其子弟亲属;若无亲属可寻,则由官府妥善安置流民耕种。这一举措极大安抚了民心,让流离失所的百姓得以归乡耕作,快速恢复农业生产,稳定了全国的小农经济根基。据《旧唐书》记载,诏令颁布后一年内,全国归还民田数十万顷,流民归乡者数以百万计,"百姓大悦,咸称万岁"。
李治并非单纯守成之君,更极具知人之明、用人之量,不拘一格选拔贤能,彻底打破门阀偏见与旧朝派系桎梏。唐代前期,朝廷用人多看重门第出身,关陇贵族、山东士族垄断高位,寒门子弟晋升无门。李治对此深为不满,他亲自破格提拔一大批清正能干、品性刚直的寒门良臣,其中包括辛茂将、卢承庆、许圉师、杜正伦、薛元超、韦思谦、戴至德、张文瓘、魏元忠等一众名臣。尤为难得的是,李治用人只论才干、不问过往恩怨与前朝境遇:韦思谦早年曾任监察御史,因弹劾亲王、直言进谏,遭到宰相褚遂良的打压排挤、贬官外放、仕途受阻近十年;杜正伦才学出众,与魏征齐名,却在唐太宗时期因卷入太子承乾与魏王泰的夺嫡之争,始终被冷落闲置、不得重用。李治察觉二人忠直有才、蒙冤受屈,即位后悉数破格擢用——韦思谦累迁至御史大夫,成为台阁重臣;杜正伦拜为宰相,参知政事。让蒙冤贤臣得以施展抱负,充盈了清明吏治的朝堂队伍,也使天下士人看到新朝用人的公正开明,纷纷归心向化。
在法制建设上,永徽年间更是达成了中国古代法制史上的巅峰成就,其影响绵延千载、远播海外。永徽元年,李治即命长孙无忌、李勣、于志宁等重臣领衔,召集律学博士、明法科举人等法学专才,开始系统整合前代律法、修订典章。至永徽三年(652年),初步编成《永徽律》十二篇五百零二条;次年,又因律文简古、恐生歧义,再命长孙无忌等人对律文逐条逐句进行"疏议"解释,阐明立法原意、统一司法标准。永徽四年(653年),这部凝聚数十位法学名臣心血的法典最终编撰完成,是为《唐律疏议》,全称《永徽律疏》。
这部法典是中国现存最完整、最古老、体系最完备的封建成文法典,集汉魏以来律法制度之大成:上承秦汉律令、下启宋元明清,全面凝练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核心水平、司法风格与礼法结合的基本特征。其结构严谨、条理清晰,分为名例、卫禁、职制、户婚、厩库、擅兴、贼盗、斗讼、诈伪、杂律、捕亡、断狱十二篇,涵盖刑事、民事、行政、诉讼等各个领域,堪称古代法学的百科全书。尤为精妙的是"疏议"部分,以儒家经义阐释律文,实现了"礼"与"法"的深度融合,使法律既有刚性约束、又有道德教化之功。
作为中华法系的标志性代表法典,《唐律疏议》不仅深刻影响了后世宋元明清历代王朝的律法修订——宋代《宋刑统》几乎全文照录,明代《大明律》、清代《大清律例》皆以其为蓝本;更广泛传播至朝鲜、日本、越南等周边诸国,成为东亚古代法制体系的核心蓝本。日本文武天皇大宝元年(701年)制定的《大宝律令》、朝鲜高丽王朝的《高丽律》、越南李朝的《刑书》,无不以《唐律疏议》为宗,其影响绵延千年,至今仍是研究东亚古代法律文化的核心文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