庭审正式开始。
当法警将两名被告人押上被告席时,法庭内响起一片压抑的抽气声和鄙夷的低语。
站在左边的陆沉舟,早已褪去了昔日陆氏太子爷的光环,穿着一身橙色的囚服,头发被剃短,露出青色的头皮,胡子拉碴,眼窝深陷,面色蜡黄,整个人瘦脱了形,仿佛老了二十岁。但他的眼神,却并未完全屈服,时而闪烁着疯狂不甘的凶光,时而呆滞无神,嘴角偶尔神经质地抽搐,当目光扫过公诉人席和旁听席时,会骤然变得怨毒无比。他强撑着最后一丝源自骨子里的、扭曲的傲慢,挺直了背脊,尽管那挺直在囚服和镣铐下显得如此可笑。
右边的白玲,则彻底垮了。她同样穿着囚服,头发蓬乱,脸色惨白如纸,双眼红肿无神,身体不受控制地微微颤抖,如同寒风中的枯叶。自被押入法庭起,她的眼泪就几乎没有停过,低声的、压抑的啜泣时断时续,眼神里充满了极致的恐惧、悔恨和茫然,早已不见昔日那种精心伪装出的清纯与无辜。
庭审过程,漫长而充满对抗。公诉人阵容强大,义正辞严,依据如山铁证,一条条、一桩桩,清晰有力地指控着陆沉舟和白玲所犯下的滔天罪行。从故意杀人的动机、预谋、实行、到掩盖,从经济犯罪的侵占、洗钱、非法经营,到行贿、妨害作证……逻辑严密,证据链完整,令人信服。
陆沉舟的辩护律师(已是国内能请到的最顶级的刑事辩护律师之一)竭尽全力,试图从证据取得的“合法性”、部分证人的“可信度”、以及陆沉舟“精神可能存在问题”等角度进行辩护,甚至暗示背后有“更大的势力操控”,试图搅浑水。陆沉舟本人也多次打断庭审,时而咆哮着否认一切,将所有罪责推到白玲身上,声称自己是“被这个恶毒女人蒙蔽和陷害”;时而又陷入诡异的沉默,用一种空洞而怨毒的眼神死死盯着某个方向(苏清璃所在房间的大致方位)。
而白玲的辩护,则近乎放弃。她的律师只能反复强调其“从犯”地位,是“受陆沉舟胁迫、诱骗”,并有“重大立功表现”(指其归案后较为配合,并供述了部分警方尚未掌握的细节)。白玲本人则完全崩溃,在法庭上哭得撕心裂肺,语无伦次,对大部分指控都予以承认,不断哀求法庭“从轻发落”,声称自己“知道错了”、“愿意用余生赎罪”,将许多陆沉舟试图隐瞒或推诿的罪行细节和盘托出,两人在法庭上互相指责、推诿、狗咬狗的丑态,暴露无遗,也让合议庭和旁听者更加看清了他们卑劣自私的本质。
当公诉人当庭出示那枚在灯光下泛着幽冷蓝光的钻石袖扣,播放陈明德医生指证视频的关键片段,展示那份复杂的股权资金流向图,以及那段两人在私人会所得意忘形、瓜分“胜利果实”的偷拍视频时……整个法庭鸦雀无声,只有证据本身在无声地诉说着一桩桩令人发指的罪恶。
陆沉舟在看到那段偷拍视频时,身体猛地一晃,脸上最后一丝血色也褪得干干净净。他死死地盯着屏幕,仿佛要将那画面烧穿,喉咙里发出“咯咯”的怪响,那双充满血丝的眼睛里,疯狂、不甘、怨毒、以及最终彻底袭来的、无边无际的绝望,交织成一片死寂的黑暗。他像是被抽走了脊梁骨,整个人以一种极其缓慢的、仿佛慢镜头般的速度,瘫软在了被告席的椅子上,低垂着头,肩膀垮塌,再无声息。那一刻,他所有的傲慢、疯狂、挣扎,都化为了灰烬,只剩下等待最终审判的、行尸走肉般的死寂。
而白玲,则在那枚袖扣和香水记录被出示时,就发出了短促而尖锐的抽泣,随即再次晕厥过去,被法警扶起,掐人中唤醒后,只剩下一片麻木的空洞。
法庭辩论结束,被告人最后陈述。陆沉舟拒绝发言,只是用那双死寂的眼睛,死死盯着天花板。白玲则再次哭泣着重复了她的悔恨和哀求。
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。
时间在凝重中流逝。法庭内外,无数人屏息以待。
一个小时后,法槌敲响,继续开庭。
审判长站起身,面容严肃,声音洪亮而庄重,在寂静的法庭中清晰地回荡,如同最终审判的钟声:
“……本院认为,被告人陆沉舟,犯罪动机卑劣,手段特别残忍,后果特别严重,社会影响极其恶劣,且归案后毫无悔罪表现……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、职务侵占罪、非法经营罪、行贿罪……等罪名。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指控罪名成立。”
“被告人白玲,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,系从犯,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并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,有立功表现……但其参与策划、实施故意杀人,并从中牟取巨额非法利益,罪行同样严重。”
审判长顿了顿,目光如电,扫过下方如泥塑木雕般的两名被告人,然后,用他那沉稳而充满力量的声音,宣读了最终的判决:
“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二条、第二百七十一条、第二百二十五条、第三百八十九条……等条款之规定,判决如下: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