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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八章 ,钥匙(14)(1 / 2)

一切都晚了,当罗杰斯追出院子,周围是那么的平静,只有随风摆动的柳条拂动着他的脸颊,放佛在捉弄着他。

回到现场,罗杰斯回屋子找了把电筒,他开始仔细勘察凶手可能站过的地方,可是水泥台上什么也没有发现。接着,他来到凶手枪击的窗台下,很快找到了那个枪响过后掉在地上的两个东西,原来这两样东西竟是一把手枪和一个可乐罐子,可见凶手是用可乐瓶来消音的。

罗杰斯戴上手套拣起手枪,然后在电筒光亮下仔细检查一看,不禁吃了一惊,该手枪是一把勃朗宁手枪,而且有抢号,枪号为【p67192】其枪号、枪型和口径,正与弗朗西斯科所描述凶手所持的手枪一致。

罗杰斯顿时深陷迷茫,这不正是所有人苦苦寻找的那把勃朗宁手枪吗?可见凶手用这把勃朗宁手枪不但打伤了肖恩局长,而且打死了弗朗西斯科,是慌张把枪丢弃还是故意把枪扔掉,难道自己判断错误?难道真的是乔治?卢卡斯干的?罗杰斯简直就要疯了,他甚至开始恨自己,原本清晰的思路再次被这支枪的出现打乱。眼看就要真相大白的案子就这样随着弗朗西斯科的死亡无影无踪了。

罗杰斯感到身体很冰凉,冰凉的感觉到自己就像一只木偶,一举一动都在别人的掌控之下,他更感觉自己像是弗朗西斯科死去的尸体,随时都有可能被别人抛进万丈深渊。到底是哪里出了纰漏了呢?他越想越乱,干脆抱着脑袋蹲了下来。

烦愁消弭,恍如隔世,罗杰斯最终理智的站起身来,使命迫使他不得不站起来,眼下没有时间消沉,还有现场急需勘察,大不了重头再来,罗杰斯捏紧拳头,拔力发誓,随后,鼓励自己走进了琳达别墅。找来了手电。

顺着手电的光向窗台照去,罗杰斯发现这个窗台离地面有两米多高,普通身高的人是够不到窗子的,这是无法实施枪击的,如果站在大门一米高的台阶上,离窗子高度就够了。但台阶到窗台横向距离却有大约有1。30厘米左右,其中台阶的宽度是50厘米。剩余的80厘米是悬空的。

因此,凶手必须右手扒住墙角,使身体有附着在墙面,由右向左倾斜着身子才能够到窗户,方可实施射击,也就是说凶手必须是左撇子才能将弗朗西斯科打死。最后他掏出随身携带的放大镜,根据推测,仔细查看凶手手可能触摸过的地方,希望找到蛛丝马迹。

果不其然,罗杰斯在墙上的灰尘里,找到了两个人体部位因墙体摩擦而留下的模糊印迹,顺着这些印迹,他在墙角,找到了灰尘里留下的手掌扣住墙角的四根手指印。接着,他用放大镜仔细查看了这四根手指印,指印没有指纹。很明显,凶手带有手套。

在仔细检查的过程中,根据对四根手指印的排列,它们应该分别是食指、中指、无名指和小拇指,而罗杰斯发现四根手指中的中指,印迹非常细且轻微,不像另外那三根手指印那么粗和明显,按理说,这四根手指印要附着身体的重量,应该印迹都是均匀的,可为什么单单中指的印迹就细而轻微呢?罗杰斯一时不得其解。

时间紧迫,中指印迹模糊的疑问只得把暂时搁置。

随之,罗杰斯开始琢磨墙壁上身躯留下的这片模糊的印迹,这片模糊印迹分别是墙角内侧抠墙的手指部分,跟着是接触墙面手臂这段印迹,手臂的这段印迹很短,呈斜线不与任何部位相连,可以断定是手掌到手肘的这段印迹,这是左手拿枪,等待到开枪右手手臂支撑留下的印迹。

而所有印迹最清晰的部分就是身子上部的新鲜深色圆团状印迹,无疑,这是嘴部紧贴墙壁呼吸所致。

勘察完毕,罗杰斯立即在另一处门墙开始模拟凶手贴墙可能出现的任何动作,待确定后,他回房间从包里取了照相机,对着墙面印迹进行了拍摄,接着他又拿来一把卷尺,把手电筒含在嘴里,对部分印迹开始分段画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