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志第二十四(六)(2 / 2)

丞四人,从八品下。

府九人,史十八人,监作四人,典事四人,掌固四人。中尚令,掌供郊祀之圭璧、器玩之物。中宫服饰,雕文错彩之制,皆供之。丞为之贰。其所用金玉齿革毛羽之属,任土以时,而供送之。

左尚署:令一人,正七品下。

丞五人,从七品下。

监作六人,从九品下。

典事十八人,掌固四人。左尚令掌供天子之五辂、五副、七辇、三舆、十有二车、大小方圆华盖一百五十有六,诸翟尾扇及小伞翰,辨其名数,而颁其制度。丞为之贰。

右尚署:令一人,正七品下。

丞四人,从八品下。

监作六人,从九品下。

典事十三人,掌固十人。右尚署令供天子十有二闲马之鞍辔及五品三部之帐,备其材革,而修其制度。丞为之贰。凡刀剑、斧钺、甲胄、纸笔、茵席、履舄之物,靡不毕供。具用绫绢、金玉、毛革等,所出方土,以时支送。

织染署:令一人,正八品上。

丞二人,正九品上。

监作六人,从九品下。

典事十一人,掌固五人。织染令掌供天子太子群臣之冠冕,辨其制度,而供其职。丞为之贰。

掌冶署:令一人,正八品上。

丞一人,正九品上。

监作四人,从九品下。

掌冶令掌熔铸铜铁器物。丞为之贰。凡天下出铜铁州府,听人私采,官收其税。若白镴,则官市之。其西北诸州,禁人无置铁冶及采铁。若器用所须,具名移于所由官供之。

诸冶:监一人,正七品下。

丞二人,从八品下。

录事一人,府一人,史二人,监作四人,从九品下。

典事二人,掌固四人。诸冶监掌铸铜铁之事。

北都军器监一人,正四品上。

少监一人,正五品上。

丞二人,正七品上。

主簿一人,正八品上。

录事一人,从九品上。

府十人,史十八人,典事四人,亭长二人,掌固四人。军器监掌缮造甲弩,以时纳于武库。

甲坊署:令一人,正八品下。

丞一人,正九品下。

府二人,史五人,监作二人,从九品下。

典事二人。

弩坊署:令一人,正八品下。

丞一人,正九品下。

府二人,史五人,监作二人,从九品下。

典事二人。

诸铸钱监:绛州三十炉,扬、宣、鄂、蔚四州各十炉,益邓、郴三州各五炉,洋州三炉,定州一炉也。

诸铸钱监以所在州府都督刺史判之。副监一人,上佐判之。丞一人,判司判之。监事一人,或参军或县尉知之。录事、府、史,士人为之。

诸互市:监各一人,从六品下。

丞一人。正八品下。

诸互市监掌诸蕃交易马驼驴牛之事。

将作监秦置将作,掌营缮宫室,历代不改。隋为将作寺,龙朔改为缮工监,光宅改为营缮监,神龙复为将作监也。大匠一员,从三品。大匠之名,汉景帝置。梁置十二卿,将作为一卿。后周曰匠师中大夫。隋初为将作寺,置大匠一人,又改为监,以大匠为监。炀帝改为令,武德改为大匠。龙朔、光宅,随曹改易也。

少匠二员。从四品下。

大匠掌供邦国修建土木工匠之政令,总四署、三监、百工之官属,以供其职事。凡两京宫殿、宗庙、城郭、诸台省监寺廨宇楼台桥道,谓之内外作,皆委焉。

丞四人,从六品下。

主簿二人,从七品下。

录事二人,从九品下。

府十四人,史二十八人,计史三人,亭长四人,掌固六人。

左校署:令二人,从八品下。

丞四人,正九品下。

府六人,史十二人,监作十人。从九品下。

左校令掌供营构梓匠。凡宫室乐悬簨弶,兵仗器械,丧葬所须,皆供之。

右校署:令二人,从八品下。

丞三人,正九品下。

府五人,史十人,监作十人,从九品下。

典事十四人。右校令掌供版筑、涂泥、丹頠之事。

中校署:令一人,从八品下。

丞三人,正九品下。

府三人,史六人,监事四人,从九品下。

典事八人,掌固二人。中校令掌供舟车兵仗、厩牧杂作器用之事。凡行幸陈设供三梁竿柱,闲厩供锉碓行槽,祭祀供葛竹堑等。

甄官署:令一人,从八品下。